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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錢再難流入房地產?央行發文擴大反洗錢領域,專家稱有利落實“房住不炒”

格隆匯 06-13 14:17

本文來自:華夏時報,作者:於麗麗、李未來

近日,央行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下稱“《反洗錢法意見稿》”),將特定非金融機構等納入調查範圍,其中包括:提供房屋銷售、經紀服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房地產中介機構。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廉政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金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反洗錢領域擴大到房地產可進一步還原房地產市場當中真實的供需關係,只要房地產領域或者其他領域存在洗錢的環境和土壤,就要將放大鏡放在這個領域。

反洗錢領域擴大至房地產


一位銀行內部人士吿訴記者,“洗錢的核心就是流轉、混同。把錢轉起來,資產、現金反覆流轉。就像八卦魚一樣,轉起來了,黑的白的就混了,變成灰色的。”

房地產洗錢在全球較為普遍。

根據全球知名風險與合規公司Accuity發佈研究報吿,每年約1.6萬億美元的房產交易實為洗錢交易。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資金規模巨大。在國際組織調查中,澳大利亞十項反洗錢指標均不合格。

此次央行發佈《反洗錢法意見稿》,將我國反洗錢調查的領域擴大至房地產。其中明確規定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從事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相關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非金融機構包括提供房屋銷售、經紀服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及從事貴金屬現貨交易的貴金屬交易場所、貴金屬交易商。

對此,劉金程表示,“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化,之所以有這樣一個變化,是對前期房地產市場中以房行賄以及炒房牟利等洗錢行為集中多發的一個迴應。因為前期有大量通過炒房來洗錢的案例,所以才要完善法規,把這一漏洞補上。”

房地產企業洗錢的手段頗多, 最簡易操作的是購買房產,但資金量較大時也有不法分子採取成立房地產企業的方式。

一位銀行內部人士吿訴記者,洗錢的核心就是在資產和現金之間流轉,要分散和非實名化。錢要洗白,就要將黑錢和白錢交換。用黑錢買資產,再把資產賣給老百姓換取白錢。不法分子多用資產洗白,拉長洗錢鏈條,這樣追溯起來就有難度。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的楊晨律師認為,此次央行發佈《反洗錢法意見稿》將房產及房產中介納入調查範圍,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房地產及房產中介存在較高的洗錢風險,是反洗錢的前沿陣地。此外,將黑金拒之門外,也是真正貫徹落實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

有利於落實“房住不炒”


近年來許多經濟犯罪案件中不乏房地產洗錢的案例。

楊晨律師介紹,其曾辦理過的一些經濟犯罪案件中,經常會出現通過房地產洗錢的影子。譬如,在非法集資案件中,非法集資單位實際控制人將違法所得用來購買房產,然後掛在他人名下。另外,一些犯罪分子通過設立空殼公司,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然後通過層層轉移,最後將違法所得投入到房產。

究竟有多少黑錢流入我國房地產市場去洗白?中國豪宅研究院院長、復旦大學房地產運營中心專家委員朱曉紅認為,這在房地產行業並非主流,因為很多城市都已實行限購限售政策,批量購房,機構購房也受到限制。

根據朱曉紅的分析,洗錢出現在一些機構購房羣體裏,數額不小,但因為是潛性的,影響並沒有想像得那麼大。與查處經營貸挪用相比,反洗錢與房地產行業的關聯性不大,影響也不大。即便是查處經營貸挪用,也只是規範金融市場,保證專款專用,防止資金非法流向房地產市場。查處經營貸挪用,對房地產是正向影響。

多名業內人士吿訴記者,《反洗錢法意見稿》的發佈,有助於還原房地產市場真實的供需關係,落實“房住不炒”政策。

楊晨表示,“《反洗錢法意見稿》的實施,為打擊樓市洗錢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可以促進房地產開發業更加健康地發展,將一些主要目的為洗錢的房企排除在行業外。將部分非真實的購房需求排除,有助於落實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側面推動房地產交易非現金結算、房地產登記查詢系統全國聯網。”

在楊晨看來,反洗錢法律體系的建立比單純立法更為重要,“一方面,需要具體的實施條例、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鉅額現金收付申報具體辦法,與《反洗錢法》形成完整的反洗錢法律體系;另一方面,反洗錢法律體系要與現行的行政法規和刑法能相互銜接。最後,徒法不足以自行,主要還是要靠‘人’的執行。這裏面也有許多問題,如需要加強對反洗錢人員的培訓等。”

劉金程表示,“加大對房地產市場中洗錢行為的調查,有利於有效抑制房價過快增長和不理性的投資,在未來一個時期是個利好。”